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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追责制为国企改革“护驾”

 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再出手,印发《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8月18日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后又一项与国企改革配套的重要政策。
两份《意见》先后相继出台,前一个针对权力的约束,后一个针对职工的激励,可以看到国企改革已经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国家首先在制度和政策层面力求让国企“活”起来,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
《意见》提出,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一直以来,经营违规是国有企业的一大行业顽疾,今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也指出:部分央企违规决策造成损失浪费超百亿。因此要想不断做大做优做强国企,只有通过成体系的制度,把追责关口前移,才可以对接下来国企的投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对国企高管进行较好地约束。另外,通过责任倒查制度的建立,可以倒逼管理水平的提升。
有人质疑对国企经营管理人员严格监管追责,会不会限制管理人员能力的发挥?专家表示,这份包含54种违规情形的追责制度所涉及到的违法违规行为只是一条底线。在此之上,经营管理人员仍有充分发挥才能的空间。
为确保改革真正落地生根,改革要进行,监管要跟进,信息要公开,监督也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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