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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判行政机关败诉是促其规范工作
  去年今日,北京市四中院挂牌成立。履职一年以来,该院受理的“民告官”行政案件中,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百分百出庭应诉,区县政府败诉率较2014年上升了6个百分点。该院院长吴在存表示,通过败诉促使行政机关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这意义很大。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30日建院,是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以及北京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据北京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介绍,履职以来,截至今年12月29日,北京四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92件,其中行政案件1396件,占73.8%。

  吴在存介绍称,该院集中管辖审理以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政府信息公开为主要类型的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全院受理案件近1400件,受案数比2014年全年增加了近7倍。此外,该院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积极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区县政府败诉率较2014年上升了6个百分点。

  今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发布2014年北京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报告显示,近些年来行政机关败诉率持续增高,2014年攀升至12.7%。此外,在所有败诉案件中,乡镇政府以30.4%高居榜首,其次分别是工商类、城建类、政府信息公开类、土地类案件。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在“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与否、行政机关败诉率几何,这都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就北京四中院在审理“民告官”案件方面的情况,吴在存说,一年来,从贯彻实施的情况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有所提高。全市绝大多数行政机关负责人都能主动带头,不具备出庭条件的,也根据要求及时说明情况并得到法院认可,委派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应诉。

  “我们实现了在四中受理的案件,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百分百出庭应诉,避免了只有律师全权代理出庭的情况,现在在全国有些地区还不能做到。有关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意识普遍在增强,近一年来,这方面还是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吴在存说。

  谈及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吴在存说,“原来行政机关败诉率偏低,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目前的的情况来讲,我们还是要进一步坚持法律的评判标准,能通过协调解决的,我们应当尽量通过更加合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是如果行政机关不积极,且行政行为确有瑕疵、确有问题的,我们要坚持法律标准,该判败诉的就判败诉。”

  “我认为败诉本身对于行政机关,也是其改进加强工作、规范行政行为的法治化手段和措施。通过败诉促使其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这方面意义还是很大的。”吴在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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