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法律咨询与服务平台
法律维权资助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223号)、《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6〕232号)相关精神,支持广大中小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扶持广大中小企业健康长远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管建设的国家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法律咨询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国内中小企业和相关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给予资助,并正式启动平台法律维权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资助计划”)。
一法律维权资助计划简介
(一)实施目的和意义
资助计划是疏通中小企业与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之间管道的重要举措,既创新了法律资金使用模式,又体现了资金扶持的普惠制、低门槛、广适性、配套性、整合性;资助计划采用平台垫付资金的方式,既可减轻中小企业获得服务的成本支出,为中小企业提供实用、安全、价廉和信誉好的服务产品,又可以降低法律服务机构的风险,既有利于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又有利于企业加强经营管控,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发展质量。
(二) 管理机构及职责
1、资助计划由平台发起组织,负责政策制定、指导、监督与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管理,并由专业机构负责案件的评估、审批。
2、平台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搭建管理系统、组织签约法律服务机构的评审工作。
3、平台运营管理机构负责中小企业推荐、援助计划政策宣传,指导设立地方服务机构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4、平台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对申请入驻服务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按照真实性原则予以确认、公布。
(三)资助计划的监督管理
1、平台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督导,对申领资助资金要求报送的资料信息和资金结算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服务活动结束后,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法律服务机构服务结果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服务质量评定,结合中小企业单项服务评价结论和第三方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真正做到绩效可量化、可追溯、可考核,并以此作为开展资助计划的依据。
2、资助计划是平台资金专项用于中小企业购买法律服务事项的措施,不得转让、流通、质押和挪作他用。对享受资助计划申报材料不实,恶意骗取平台资金的,依法追回资助资金或已结算资金,涉事中小企业或法律服务机构将列入平台信用“黑名单”。对弄虚作假,互相勾结,骗取资金的签约法律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平台运营管理机构要加强网络和管理系统安全防护,严防法律服务机构、中小企业资料信息丢失泄密。如出现违规、违法、泄密等情况,相关部门及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条件
(一)资助计划的主要资助对象是广大中小企业以及法律服务机构。
(二)申请资助的中小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经营状况稳定,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或者较高的成长性,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 涉事企业提供的明显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项目,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申请资助的项目主要包括民商事诉讼(仲裁)或执行项目,申请人在行政、刑事案件中具有财产方面的合法诉求的,也可以纳入资助范围。申请人在上述项目中均应有明确的诉求及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能提供相关基础材料。
(四) 资助额度和标准:
1.按申请顺序,采取一案一议的方式分配资助资金。
2.每家中小企业或法律服务机构,按照上述资助服务内容当年原则上可自主申报3项不同服务项目。
三签约机构资格申请和认定
签约法律服务机构,是指在国内注册并具备审查资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征信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公司等,经平台推荐审核,通过资格评审的专业服务机构。
(一)签约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无不良信用记录,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服务活动,受到企业好评。
2、在国内注册和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国家规定的专业执业许可资格;注册资本一般要求30万元(含)以上;依法经营1年(含)以上,运行机制良好。
3、承诺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低于同类服务市场标准20%。
4、法律服务机构需拥有专职律师10名(含)以上,上年度服务过20家(含)以上有法律服务的中小企业典型案例。
(二)签约机构的申请和认定
1、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平台工作网站(http://www.smelsp.org.cn)提出申请,登录平台服务管理系统填写《平台签约法律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平台签约法律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2);
(2)机构登记、注册证照;
(3)已服务的典型客户证明材料;
(4)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5)其它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材料。
2、平台对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和材料扫描复印备案;
3、平台评估机构对上报材料和机构基本信息综合评审;
4、评审结果在平台工作网站公告,公告期无投诉即被认定为平台签约服务机构;
5、签约服务机构资格原则上三年认定一次。
(1)续签服务机构认定:结合年度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评价情况,对签约服务机构续签资格进行专家合议,根据合议结果确定机构续签资格。
(2)新签服务机构认定:平台随时受理注册机构申请,按照上报材料和认定流程综合评定通过,公告后认定为新签约服务机构。
(3)签约服务机构新增服务产品一年评审一次。
附件:
1:签约法律服务机构申请表.docx
2:签约法律服务机构承诺书.docx
申报说明:
1、申报单位须下载相应表单,详细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
2、填写完毕以后打包成压缩包文件,便于上传文件;
3、点击“选择材料”窗口,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需要上传的表单,点击完成;
4、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材料上传;
5、平台将在收到申报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通知申报单位。
四资助计划申请与评估
(一)中小企业资助计划申请。
1、有服务需求且符合资助条件的中小企业,首先登录平台工作网站在线完成基本信息注册。
2、已注册的中小企业,在平台服务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中小企业法律资助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服务申请表”),提供以下材料向平台提出申请:
(1)资助申请表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
(4)项目说明;
(5)其它能够提供的资料。
3、平台对中小企业提交的材料组织评审,在评审过程中,申请人应当配合评审小组介绍相关情况、补充相关材料。
(二)中小企业资助计划评审。
1、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评审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向平台运营管理机构提交评审意见。评审小组认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在评审意见中应提出关于解决方案和资助金额的意见;认为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在评审意见中简要说明理由,也可同时提出关于解决方案的建议。
2、平台运营管理机构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提供法律资助。决定提供法律资助的,由平台运营管理机构确定法律资助的额度。
3、评审通过后在申请表签字盖章,将材料扫描后复印备案。
4、通过评审的企业与平台运营管理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7173047
联系人:丁女士
邮箱:dhj@bjgoto.com
申报说明:
1、申报单位须下载相应表单,详细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
2、填写完毕以后打包成压缩包文件,便于上传文件;
3、点击“选择材料”窗口,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需要上传的表单,点击完成;
4、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材料上传;
5、平台将在收到申报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通知申报单位。
主管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运营管理单位:北京中科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乾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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